| 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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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與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債權轉讓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根據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與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簽署的中信杭資轉2025-04號資產包《資產買賣協議》,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含各分支行)將其對公告清單所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及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抵債協議、還款協議和其他相關協議項下的全部權利,依法轉讓給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擔保人以及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發生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況的相關承債主體或清算主體。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公告清單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擔保人及其清算業務人等其他相關當事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發生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形,請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代為履行義務或承擔清算責任)。
特此公告。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聯合公告清單
單位︰人民幣萬元
| 序號 | 借款人名稱 | 借款合同編號 | 本金余額 (截至2025年7月16日) | 累計欠息 (截至2025年7月16日) | 擔保人 |
| 1 | 溫州錦繡酒店投資有限公司 | (2016)信銀溫經貸字第811088079025號; (2016)信銀溫經貸字第811088079025號-補01; 2023信銀溫經固貸補字第811088079025-1號;2024信銀溫經固貸補字第811088079025-1號;2024信銀溫經固貸補字第811088079025-2號; (2016)信銀溫經貸字第811088080300號; (2016)信銀溫經貸字第811088080300號-補01;2023信銀溫經固貸補字第811088080300-1號;2024信銀溫經固貸補字第811088080300-1號;2024信銀溫經固貸補字第811088080300-2號 | 28,310.165170 | 8,479.101961 | 抵押人︰溫州錦繡酒店投資有限公司 質押人︰溫州錦繡酒店投資有限公司 |
| 2 | 溫州遠甌置業有限公司 | (2021)信銀溫樂固貸字第811088273754號; (2023)信銀溫樂展字第811088498530號 | 15,000.000000 | 692.613630 | 保證人︰北京遠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抵押人︰南京遠乾置業有限公司、上海銳盈置業有限公司、南京遠鴻置業有限公司、溫州遠甌置業有限公司 質押人︰溫州遠甌置業有限公司 |
| 3 | 溫州遠會置業有限公司 | 2020信銀溫蒼團貸字第811088250544號; 2020信銀溫蒼團貸字第811088250544號補20230001、20230002號 | 12,808.045263 | 571.961857 | 抵押人︰溫州遠會置業有限公司 保證人︰北京遠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遠洋資本有限公司 |
| 4 | 溫州天洲銅業有限公司 | (2012)信銀杭溫柳貸字第003179號; (2012)信銀杭溫柳貸字第003173號; (2012)信銀杭溫柳銀兌字第001498號; (2012)信銀杭溫柳銀兌字第001516號 | 1,837.673284 | 3,618.042184 | 保證人︰大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趙元存 |
| 5 | 溫州大江儀表有限公司 | (2013)信銀溫柳貸字第003962號 | 1,746.609313 | 2,990.894461 | 保證人︰樂清市江銀實業有限公司、溫州麗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天洲電器集團有限公司、宏邦實業有限公司、陳耀哲 |
| 6 | 浙江大江電氣成套設備有限公司 | (2014)信銀溫柳貸字第004177號 | 790.561215 | 977.555436 | 保證人︰樂清市江銀實業有限公司、溫州麗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莫頓電氣有限公司、陳耀哲 |
| 合計 | 60,493.054245 | 17,330.169529 |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聯系人︰ 劉先生 聯系電話︰0571-87836723
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區開元路19-1、19-2號。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聯系人︰茅先生 聯系電話︰0571-86678022
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區四季青街道解放東路9號
注︰1、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擔保人的擔保範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2025年7月16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